1. 生效日期
『愛蔘會』會員計劃於2008年01月01日重新成立及推行,此條款及細則於同日生效。『愛蔘會』會員會籍以每年度重新批核。
2. 此條款及細則之適用
2.1 此條款及細則是『愛蔘會』會員與「韓國人蔘公社香港有限公司」之間之合約。
2.2 這些條款及細則內,某些專用詞語之解釋如下。
a. “「韓國人蔘公社」或「公司」”- 指「韓國人蔘公社香港有限公司」。
b. “愛蔘會”- 指此會籍計劃。
c. “會員卡”- 即在此計劃中向會員發出之會員卡。憑此卡可享用此計劃提供之優惠。
d. “會員”- 即填寫此申請表格申請『愛蔘會』會籍之申請者。
e. “專門店”-指「韓國人蔘公社」零售門市部。
f. “網站”- 指公司網站 www.KoreanRedGinseng.com。站內刊有「愛蔘會」相關資訊。
3. 會員登記
3.1 要成為「愛蔘會」會員,申請者必需填寫一份會員申請表格,並提供某些個人資料;每位會員會獲發『愛蔘會』會員卡一張。
3.2 此計劃只適用於年滿18歲或以上的法定成年人士。
3.3 「韓國人蔘公社」及「愛蔘會」服務部擁有最終決定權可拒絕接受任何申請。
4. 計劃、獎賞及優惠
4.1 每次會員憑「愛蔘會」會員卡於「韓國人蔘公社」專門店購物,可享有正價貨品之九折優惠。
4.2 所有會員優惠以在「愛蔘會」網站發報的最新資料為準。
4.3 部份指定產品、服務、或優惠的限制將於「韓國人蔘公社」網站刊登。
4.4 會員於「韓國人蔘公社」專門店購物時必須出示有效之「愛蔘會」會員卡以享用會員優惠。如有需要,「公司」有權要求會員 提供身份證明作核實之用。
5. 現金回贈之條款
5.1 因退貨原因而選購另外「正官庄」貨品時,會員不能享有在之前購買時的任何額外獎賞、「累計購物金額現金回贈」及優惠。
5.2 會員退貨時必須出示有效之會員卡及發票,如有需要「公司」及「愛蔘會」有權要求會員提供身份證明以作核實之用。
5.3 如對貨品及/或服務有任何爭議,「韓國人蔘公社」保留最終決定權。
6. 「愛蔘會」會員卡的遺失
6.1 如遺失會員卡,應盡快通知「公司」及 / 或「愛蔘會」報失。報失後原有之「愛蔘會」會員卡會即時失效。
6.2 「愛蔘會」會員卡之卡主應於報失後盡快辦理補領新卡手續,否則該會籍可能會被取消。如超過報失後30天,會員未能正確 辦理新的會員卡,需按照原有之申請程序重新申請會員資格。
6.3 於任何情況下,包括遺失「愛蔘會」會員卡期間,會員若有蒙受任何損失,「公司」一概恕不負責,如有任何爭議, 「韓國人蔘公社」保留最終決定權。
7. 取消「愛蔘會」會籍
7.1 如會員欲取消會籍,請攜同「愛蔘會」會員卡於辦公時間內到「韓國人蔘公社」專門店辦理取消手續。在取消會籍後,所有 累計的優惠亦會同時被終止。
7.2 如曾取消會藉的會員欲再重新加入此計劃,須重新申請一個新會籍。「公司」及「愛蔘會」擁有最終決定拒絕任何申請。
8. 其他
8.1 如「韓國人蔘公社」終止或更改此計劃的任何部份將不會另行通知。
8.2 倘若會員違反或「公司」及「愛蔘會」有合理理由相信會員違反這份條款及細則,「公司」有權暫停或終止會員的會員資格, 並有權因閣下的違規行為而對「公司」及「愛蔘會」所造成的任何損失,採取適當合法行動以要求補償。
8.3 「公司」若對這份「愛蔘會」條款及細則作出修改,將不會作另行通知。
8.4 如有任何爭議,「公司」保留最終決定權。
9. 個人資料
9.1 要成為「愛蔘會」會員,申請者必需提供個人的正確資料,否則「公司」有權拒絕申請者之申請。
9.2 申請者之個人資料將會被保密處理。「公司」及「愛蔘會」對有關收集、使用、保存、披露、轉移、保密及查閱申請者資料 的政策及常規,均依據及符合香港法例規定,並已載於此第9條條款。
9.3 申請者同意向「韓國人蔘公社」提供有關的個人資料可由「公司」及「愛蔘會」及 / 或參與商戶使用及保存作為:
a. 處理申請者的『愛蔘會』會員申請;
b. 向申請者提供『愛蔘會』計劃之相關服務;
c. 「韓國人蔘公社」、「公司」的代理人、「公司」的附屬公司、「公司」的聯營公司及/或參與商戶用於推廣商品及/或服務;
d. 向申請者提供經「韓國人蔘公社」、「公司」的附屬公司、「公司」的聯營公司及 / 或參與商戶悉心挑選的獎賞和優惠。 「公司」、「韓國人蔘公社」的附屬公司、「公司」的聯營公司和參與商戶可能需要進行核對程序 (在條例中界定),使 「公司」、「韓國人蔘公社」的附屬公司、「公司」的聯營公司能理解申請者的特點及購買行為,向申請者提供更符合 申請者需要的其它服務、協助我們和參與商戶挑選申請者可能感興趣的物品和服務;
e. 通過向申請者提供定期信息,包括此計劃的詳情、管理、運作及保養;
f. 設計「公司」、「韓國人蔘公社」的附屬公司、「公司」的聯營公司為申請者使用而提供的新服務,或改善現有服務 ;
g. 調查投訴、備受懷疑的可疑交易及研究服務改善措施;
h. 防止及偵測罪行;
i. 根據法例作出披露;
j. 綜合性行為分析。為此「公司」可能須與參與商戶或第三方進行資料分享或其他相關用途及; 幫助「公司」履行聯網義務 或遵守其他業內常規。
9.4 申請者同意,「公司」可披露及轉移(無論在香港或海外)為上述目的而使用、披露、持有、處理、保留、或轉移申請者個人 資料的權利予「韓國人蔘公社」的代理人、承辦商、向「公司」負有保密責任的任何其他人士,及與「公司」有任何 實際或建議受讓人。
9.5 此外,申請者亦同意可將有關個人資料存入「公司」、「愛蔘會」及或聯營、合作公司的資料庫,以推廣「公司」及 「愛蔘會」產品及 / 或服務,並用以比較申請者就上述目的而提供的其他資料。倘若申請者不希望收取「公司」及 「愛蔘會」有關服務無關的商品及 / 或服務之推廣資訊,或不希望本段所述目的而披露、轉移或使用申請者的個人資料,請 按下列地址致函/電郵提出要求,並註明姓名、地址及會員卡編號。
9.6 申請者有權 :
a. 查核及查閱「公司」及「愛蔘會」是否持有申請者的任何個人資料;
b. 要求「公司」及「愛蔘會」更正任何不正確的個人資料;
c. 確定「公司」及「愛蔘會」就個人資料 (不時) 採取的政策及常規,以及持有的個人資料之類別;
d. 以書面通知寄函到下列第9.7條所提及的地址,要求不再收到「韓國人蔘公社」或參與商戶發來的直接宣傳資料。
9.7 根據有關條例,「公司」及「愛蔘會」有權對查閱個人資料的要求收取合理的行政處理費用。如欲查閱或更正個人資料, 或索取有關政策和常規以及「公司」及「愛蔘會」所持個人資料類別的資料,請致函下列地址提出要求: 「韓國人蔘公社香港有限公司」及「愛蔘會」客戶服務部: 香港中上環德輔道中268號岑氏商業大廈23樓 電話: 2545 8981 / 2850 6236 電郵: 這個 E-mail 地址已經被防止灌水惡意程式保護,您需要啟用 Java Script 才能觀看
10. 規管法律
這些條款及細則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規管。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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